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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混双”模式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可以规定政策使用年限或处罚条例。
  2、会计制度应积极与税法相配合
  在会计制度确立与执行中应充分考虑税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同时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确定税法与会计制度统一或分离程度时应区别对待。
  3、完善我国税务会计的建设
  会计的核算要依据税法的规定。而税法的规定,也要考虑到会计原则。这就需构建独立的税务会计模式。税务会计不仅可以将宏观税收理论转化为税法学的相关体系,而且还可以借助于会计方法,将企业应纳税款通过会计系统予以反映。同时,它对于我国税务会计学科的发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将起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林旭东.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协调办法.【J】.会计之友.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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