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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组织异化现状浅析

[作者:孙占权[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取少量利息,甚至不收息。但在高额利息的引诱下,组织者并没有按照建会的初衷来执行,而是以个人的意志作为投资的依据,不考虑其他人的利益。   1.2 担保公司演变为非法集资组织者。担保公司的具体业务应该是做企业或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进行担保,主要起到中介的作用,本身并不具备直接的放贷与吸储功能,但是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担保公司变成了吸储和放贷的机构,他们直接吸收投资人的资金,并投放给企业或者需要资金的单位、个人。但是为了规避打击,他们和投资人签订了阴阳合同,一个是投资人和担保公司的合同,一个则是资金需求方和投资人的合同,这样就很好的绕过了上级机关的检查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大规模融资、需要支付巨额利息而又无后续资金支撑的情况下,大量担保公司跑路,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   1.3 网上P2P金融演化为无监管金融组织。很多网上金融组织承诺百分百安全无风险,如晋商(www.jinshangdai.com)承诺100%无风险,第三方担保机构承保。但是,根据腾讯网站引用“网贷之家”网站资料显示,2011年至2013年11月,有57家P2P网贷平台倒闭或出现逾期提现问题,其中仅2013年10月以来就有41家,大有大规模爆发之势。据网易新闻资料,近来年来,P2P网贷平台以每年4倍多的速度涌现,《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称,截至2014年6月,全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263家,半年成交金额接近1000亿元,预计全年累计成交金额将超过3000亿元。网贷平台为了吸收资金,大量使用高息、同业拆借等模式,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其许多行为并不被知晓,以至于资金的成本远超过了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在经济下滑之时无疑崩盘。   2 民间金融组织异化的成因分析   2.1 发起人本身并无相关知识,发展模式异化。据网易财经《特别策划》第558期报到,河南省焦作市2014年爆出的一起非法集资大案,涉案金额至少达20亿元,包括山东、安徽、山西和陕西等多个省市的投资者或高达数万人被套。发起人廉金枝为80后,曾在银行供职,利用自己的知识,开设投融资公司,并有实业,多次获得政府的各种荣誉。但不幸的是,其并没有认真组织和约束自己分公司的行为,在高息的诱惑下快速的扩张,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集资很多却没有投资的途径,自己得不到合理的利用,靠后续的资金来弥补前面亏空。虽有合作社、超市的支撑,但是都不挣钱。既没有实体,又没有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结果可想而知。   2.2 组织构成畸形,发展形式异化。据21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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