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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控申部门如何拓宽服务群众新领域

[作者:刘伟[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2.维护大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民生检察联络点以各种形式自觉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活动,对影响党委、政府政治经济发展的障碍及时排除,依法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如郯城镇皮城后村原支部书记皮某因该村计划生育问题被镇党委撤销职务,皮某本人非但不能认识到自己工作中的失误与不足,反而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无理上访,严重干扰了郯城镇乃至全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我们根据群众举报,配合镇联合办对皮某任职期间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皮某涉嫌非法拘禁以及挪用资金11万元的案件线索,初查后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皮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3.确立重点,突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
  工作中,该院以群众所想、所求、所愿为重点,选准切入点,及时调整侦查方向。如针对少数基层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索取、收受放生款而导致超生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反响很大的实际情况,出重拳在港上镇、杨集镇党委、政府相继立查乡镇干部受贿案件4件4人,实现了党委部署的一致性案。其中在立查港上镇珩头东村原支部书记王某受贿案中,顺藤摸瓜,发现了原港上镇计生办副主任韦某、B超员刘某、原港上镇珩头工作区总支书记田某等六人收受贿赂、造成多人违法计划外生育的违法违纪行为,移交县纪委后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进行了全县通报,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民生服务无止境,促进检察工作新突破
  检察工作立足职责,为民生检察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政治、经济大局在基层的落实增添了物质力量和法律手段,为保障民生开拓了一条快捷通道。同时,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使检察工作的开展更符合党和人民的需要,符合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1.为民谋利,实现业务工作创新
  新的群众利益保护,促使我们在法律严肃的面孔下,寻找人性化的释放。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需求,促使我们不断思考,不断创新。如农村妇女尚某的丈夫被撞身亡,经法院调解,尚某仅获得肇事方1万余元的赔偿金。尚中芹上有老、下有小,微薄的赔偿金让尚某痛不欲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拨打了“96699”民生检察热线。按照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不在抗诉范围,但热线人民秉承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积极联系民行部门,民行部门迎难而上,创造性地开展复查工作,终于从程序上找到了抗点,认为民事审判人员没有把肇事者所属的汽车管理租赁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属于程序违法。为此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再审,尚某得到了7万元的赔偿,尚某万分感激。
  2.立足职能,拓宽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途径
  民生检察联络点成立后,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重点打击发生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无论案值大小,都高度负责、认真办理,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
  3.实施联动,确保管辖外群众诉求实现
  对管辖外求助,该院采取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思路,构建民生案件处理的社会大协作、大配合格局。通过与县直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签订《共同处理民生案件意见书》,强化了对管辖外民生求助案件的办理,做到快速转办、时刻关注、适时督促、及时反馈,及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当事人提供有效帮助或帮助当事人协调解决难题,努力做到让当事人满意。

  三、不断推进民生检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民生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第一,民生检察联络站的人员流动性较大,专业素质不高;联络站的工作主动性不够,缺乏计划性;第二,随着新形势下社情的复杂化加剧,人民群众的诉求逐步多元化、复杂化,管辖外问题偏多,民生检察热线在协调办理事项,为群众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上的难度将不断加大。因此,为进一步推动民生检察工作,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增强检察职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注重关注检察领域的民生问题
  根据“钢球理论”的原理,在社会生活中,总有一些事项是求助无门的,控申工作人员,包括热线工作人员,要强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执法服务与查办案件相结合,不就案办案。秉承着“亲民、便民、利民”的工作理念,能够察民情,注重下访。通过下乡入村组、进社区,深入基层了民情、听民声、知民意,拉近检民距离,顺应民意适时调整工作方向。对典型敏感案件,通过民生检察联络室听取案发地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在检察联络员的配合下到案发地公开宣布案件处理决定,增加案件处理的透明度,提升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二)与乡镇检察室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民生检察的工作力度,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
  民生案件无小事,为使热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够得到快速、妥善、合理解决,应结合当前基层检察室的建设,加强与基层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不断完善民生热线部门联动机制。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请示领导后三日内尽快答复。批转其他业务部门的,在两月内将办理结果告知控申科。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期望迫切,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越级上访或重大影响的案件,由民生检察联络站、检察室在做好当事人稳控的同时,紧急启动快速处理机制,由院领导在全院范围内抽调精兵强将,加班加点,按照快受理、快查处、快反馈的“三快”方针,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构建查办民生案件的“绿色快捷通道”。
  (三)加强外部协调,努力办好管辖外案件,高效快捷协调解决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
  “民生无小事”,“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为了更好更快地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下一步应积极拓宽检察联络室、民生流动维权岗民意收集渠道,加强与乡镇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和掌握动态情况,及时调处矛盾。对管辖外求助,采取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思路,构建民生案件处理的社会大协作、大配合格局。通过与县直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联动,强化了对管辖外民生求助案件的办理,做到快速转办、时刻关注、适时督促、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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