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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赫德时期中国近代海关的廉政法制构建

[作者:常宽[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论文摘要 在晚清贪腐成风的官场上,赫德控制下的中国海关是一个特例。赫德在吏制领域引入英国先进的文官制度,从考试、薪酬、监督、惩戒、晋升等方面建立起规范性制度,有效地遏制了腐败,使中国海关成为一个相对廉洁的机构。

  论文关键词 赫德 海关 廉政 法制

  具有近代意义的中国海关是在晚清的动荡格局中形成的。其由李泰国创建,而在赫德治下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清朝统治日趋势微、官场贪腐成风的大环境下,中国近代海关却因廉洁而著称。据统计,在赫德50年的任期内,因经济困难而贪污、滥用公款或其他不正当违法行为的案件没有超过5起。豍中国海关作为清朝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却能独善其身,这与赫德建立的一整套科学可行的廉政制度是分不开的。赫德将英国近代文官制度引入海关的官吏制度建设,建立起录用制度、薪俸与福利制度、晋升制度和监督与惩戒制度。录用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关员的素质,使之不会贪;薪俸与福利制度和晋升制度切实保障关员的利益,使之不需贪;监督与惩戒制度严格监控关员的行为,使之不敢贪。这套制度由于机制健全、制度健全,组织严密,持续有效地运行了八十年。

  一、廉政机制的构建

  (一)录用制度
  制度由人来制定,机制的运用和发挥亦依赖于人。因此,人的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而一个好的录用制度能淘汰没有能力的求职者,同时筛选出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赫德时期的海关采用外籍税务司制度。中央设总税务司,对各地分关实行垂直统一领导管理全国各处海关,是海关各项管理政策的决策者,只直辖于总理衙门大臣。总税务司凡有应申本衙门事件,及更换各口税务司,务即随时申报本衙门查核。同时,各关所有外国人帮办税务事宜,均由总税务司募请调派,其薪水如何增减,其调任各口以及应行撤退,均有总税务司作主。这使总税务司摆脱了清朝官场腐败的用人风气,为进一步实施人事管理创造了空间。在获得独立的人事任用权力的基础上,他将英国文官制度中的考试机制引入海关,实行公开竞争考试录用制。海关职位面向社会公开,凡年龄和资格符合规定的人都可以报名参加,但必须通过统一的考试才能录用。申请人考试及格,并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试用期。在试用阶段,所有的试用者均由主管人员考查,对其的工作表现、专业技能都作详细记载。按职位不同,经过6个月、1年、2至3年的试用期,由其直属长官撰写考核工作报告,由总税务司署决定是否录用。
  (二)薪俸与福利制度
  通过录用考试选拔出来的高素质人才都是有血有肉的个体,具有自己的欲望和需求。人的需求产生期望,期望能否实现取决于他所在的组织系统给予的回报。高素质人才的价值需要由与之相当的物质报偿来体现。
  1869年海关总税务司署制定的《大清国海关管理章程》大幅度提高了各级关员的收入。它将海关的主要部门——税务部门分为内班、外班和华属三个部分。其中,内班薪俸从900两到9000两;外班薪俸从600两到2400两;华属薪俸从240两到1500两。豎另外,由于实行弹性薪酬制,只要关员努力工作,表现优良,就能获得加薪,收入进一步提高。除了基本的薪俸之外,还有一种叫做“恩俸”的赏金。全关人员,除品行不端或才力缺乏者不给外,一般都可发给。
  此外,新关关员还享受包括包括各种加班费、节假日劳动津贴、病事假补贴、住房补贴、仆役补贴、教育和训练津贴、退休津贴、免费医疗、员工医药生育补助、员工子女学费补助、实物和配购证等。以退休制度为例,赫德施行了中国最早的养老金制度。凡参加退休基金储蓄的关员,每月扣存本人薪水的6%。豏在海关工作满30年可以申请退休并获得一次性发放的退休金。如果服务未满30年被免职与撤职之人员,储金本息如数发还;但不得享受养老金利益。养老金制度一方面使关员平时安心工作,解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因为只有到退休时才能支取全额养老金,所以促使其在岗时遵章守纪,保持廉洁,积极工作。
  (三)晋升制度
  晋升与薪俸是文官制度中激励机制的组成部分。伴随着职务的升迁,物质待遇也会相应地提高。《中国海关管理章程》对于各等级的关员晋升条件都有细致明确的规定,海关的晋升总体上是看关员的资历,对于部分关员的升迁则采用遴选的办法。
  主要考察资历的有:(1)内班帮办初次委任是三等帮办后班。只要符合规定的期限,考核合格,就按年资提升。(2)外班钤字手(稽查员)得从二等提升为头等、头等提升为超等,凡是不具备流畅地写、读和准确计算能力的,则没有从二等提升的资格。除了五分之一缺额之外,从二等提升到头等都要按照年资。(3)华属额外通事提升为帮办通事,按年资递补;只要能用英语精确地读、写和计算,就可从三等、二等提升到头等;从三等到二等通事,按年资提升。
  主要依靠遴选的有:(1)内班税务司和副税务司,由总税务司从副税务司和头等帮办中遴选委派。(2)外班验货则由总税务司和税务司联系遴选,由总税务司委派。(3)华属从帮办通事到通事,由总税务司联系税务司遴选提升。除五分之一的缺额外,从二等到头等通事,需按遴选提升。豑
  此外,对于关员晋升的年限亦有相关规定。关员的晋级分为普通晋级和特别晋级。在普通晋级中,只要关员考绩优良,就能每两年晋级一次,每年晋级日期为4月和10月。在工作上做出特殊成绩的关员就能获得特别晋级,较普通晋级早一个月。对资格较深的关员,如有奇功异绩,其晋级时间将提前一年或数年。若关员工作、行为恶劣,则停止晋级;此后仍无进步,予以警告;警告无效,即刻免职。
  (四)监督与惩戒制度
  高薪、稳定的工作使关员的生活优裕,但也可能让他们认为“因为海关是个政府部门,一旦进入就是老是不顾行为或者不顾工作效率”,把海关职位看成是金饭碗。因此,他警告“税务司是各海关的直接首长,当他呈报任何一个的渎职行为时,有权调查这件事情,而且据以处理。税务司向总税务司呈报的任何一个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人,可以立即给予免职”。

  新关对于可能引发贪腐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禁止关员经商,从制度上截断了关员与商人的勾结。总税务司在咸丰十一年(1861年)第一号通令中规定:“禁止海关关员直接或间接从事经商或参与商品进口或出口活动,要求“完全置身于所在地港口的商务往来之外,绝对不宜卷入期间。”豓在同治二年(1863年)第十五号通令中又重申了这一规定:所有关员要求做到不得拥有任何船舶的全部或一部,或者充当任何船舶的所有主,任何船上货物的经理人、代理人、受托人,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和任何用以出售的商品货物的进口或出口发生关系;否则,应受革职处分。豔(2)禁止擅自收受海关以外的酬金。海关掌管税收稽查,关员经常要与各色商人接触。而征税的多寡又与商人的利益紧密相关,所以容易出现行贿受贿现象。为了应对这一情况,“各税务司通饬征税部、船钞部内班、外班关员一体周知:凡领取海关薪酬者,未经总税务司书面准许,不得擅自接受外界之酬劳或奖金,如有违犯予以除名,或视情节予以其他处分。”对于当地政府官员的奖赏“不论其为钱财,顶戴,奖章或勋章,亦适用外国勋章”豖均不得接受。(3)汇报制度。海关在行政建构上是由总税务统一领导的,但设在各地海关在日常工作过程中难免会与当地的政府接触。为避免各地关员与当地官员进行勾结,特别规定了汇报制度。“若与地方官有不得已行文者,无论是否有关税务,均须抄录具报”。豗“所有此类会晤均须报告,且对会晤期间之一切均须详加陈述,所有书信往来均须呈报抄本,俾总税务司知晓”,“除其同僚海关监督外,遇有任何其他官员向税务司征询意见,概应答称须报告总税务司并听候总税务司指令,是为其不易之责”。(4)地区调动。实行“调口”制基于数种原因,而防止关员长期在同一个地区任职滋生腐败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海关内外班华洋职员,除低级员工外,例需“调口”。总税务司发布命令之后,立即调往他口,不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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