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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人民性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2006年10月3-5日,布鲁斯。阿克曼教授受邀主讲哈佛法学院2006年度霍姆斯讲座(Oliver Wendell Holmes Lecture),可谓是名至实归。

  霍姆斯讲座由霍姆斯大法官亲自创建,意在延请哈佛法学院以外的大师学者前来讲学。讲座并不设定日期,以有足够资格的学者演讲为条件举办。例如,本次讲座与前次相隔三年,而更前一届则相隔四年。过去声誉卓著的演讲人,包括凯尔森、汉德法官等,而近来则邀请过波斯那、德沃金、桑斯坦等知名学者。故此,该讲座人称法学家之“至圣所”(Holy of Holy, 引阿克曼教授讲座中言)。阿克曼教授今次受邀,按照哈佛法学院Kagen院长的说法,是以耶鲁法学院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学者、当代最富思想洞察力的宪法教授身份(Kagen院长加了一句,也许该说哈佛教授们之外,因为他们不能登临这个讲坛)。

  耶鲁伟大学者云云,出自哈佛法学院院长之口,或许不确,但耶鲁法学院院长头天亲临助阵,亦有不少耶鲁的教授、学生不辞跋涉之苦前来,至少对此是个有力的旁注;而于阿克曼在宪法上的成就,我想不会有谁提出异议。阿克曼自1969年开始在宾大任教,除1982年至1987年短暂栖身哥大外,其他时间都担任耶鲁政治法律教授,其大作两卷本《我们人民》,早已成为当代经典。《我们人民》的书名,出自美国宪法的开篇语:“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译文引自美国驻华大使馆网站)书名选用这个在历史上振聋发聩的词语,我想是因为它对教授主张简明有力的概括:教授最引人注目的主张是在宪法上复兴人民主权。该书在当代影响巨大,Holmes前任讲座学者森斯坦曾撰文盛赞该书是“对美国宪法思想做出最重要贡献的著作”之一。

  今次讲座,阿克曼教授以“生生不息之宪法”(Living Constitution)命名。第一天的内容就不同凡响,阿克曼教授提出,当今所谓宪法内容必须重新定义。

  讲座伊始,教授直接以一个故事切入主题:某日美国国务院电话突至,邀其向中东某国王子阿尔法拉比讲授美国宪法,教授欣然前往;王子听过三日讲座后,自认为已经了解了美国宪法精义,欲牛刀小试一番;教授许其解释权利法案以后之宪法修正案,结果发现王子字面解释的结果会让任何一个美国人惊愕:王子细心推敲字面含义之后,对那些承载了废奴运动、罗斯福新政、民权运动等煌煌历史的宪法条文的解释,竟归于琐细无聊之列。惊愕之余,教授反思,失却了历史背景,美国宪法可还是众人常识里的美国宪法吗?

  “这个故事不是真的,只在我脑海里出现过。不过——”教授话锋一转,“我所谈的感受确是曾经真真切切有过的。”在亲身经历宪法解释的众多争议之后,教授本人的体会是,宪法决不应仅限于文本,而应扩张为包含美国重大历史转折之法令、宪法成例等内容的宪法典文(constitutional canon)。教授例举南北战争、民权运动对宪法条文意义的影响,论证今天法院、学者、律师对宪法的理解都并非死抠条文文本,而是都已经不自觉地吸纳了文本之外的内容。既如此,何须死守这五十二条、二十七个修正案呢?采纳文本之外宪法内容的宪法典文,将不再受限于单薄之文本,而是真正与宪法运行的现实相符。

  第一天的讲座引来了很多疑问,质询最多的内容是,引入宪法典文的新概念,是否真正有助于现实的宪法解释问题:解释这个五十二条、二十七个修正案已经有这么多麻烦了,再添加别的内容,不是雪上加霜吗?再则,即使承认宪法典文这个概念,在文本之外这么多判例、法令,哪些算是、哪些不算呢?阿克曼的回答不紧不慢:现在所谓的解释宪法,本来也不是仅仅解释条文嘛,引入现在解释宪法已经依据的内容入宪,不过是为它正名而已。至于哪些可以入宪,需要具体分析,明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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